摘要 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,成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繼鋼鐵、煤炭去產能之后又一重點化解產能過剩的行業。7月31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能源局召開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視頻會議。會上國家能...
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,成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繼鋼鐵、煤炭去產能之后又一重點化解產能過剩的行業。7月31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能源局召開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視頻會議。會上國家能源局副局長王曉林通報了《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的意見》(下稱《意見》)。
該《意見》由國家發改委、工信部、財政部等16個部委在7月26日聯合印發,明確“十三五”期間,全國停建和緩建煤電產能1.5億千瓦,淘汰落后產能0.2億千瓦以上,實施煤電超低排放改造4.2億千瓦、節能改造3.4億千瓦、靈活性改造2.2億千瓦。2020年全國煤電裝機規??刂圃?1億千瓦以內。
根據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公布的數據, 截至2016年底, 全國煤電裝機9.43億千瓦,2016年平均年利用小時數為4165小時,為1964年以來最低。燃煤電廠一般是按年利用小時5500小時作為技術經濟評價條件,目前煤電平均利用小時數已經低于這一條件1335小時,再加之目前煤炭價格高企,煤電企業虧損情況加劇。
截至2017年4月底,全國納入規劃及核準在建的煤電項目總規模達3.5億千瓦。如果這些煤電項目在“十三五”期間投產,2020年煤電裝機達13億千瓦,遠遠超過《意見》提出的11億千瓦以內的目標,煤電機組平均利用小時數會繼續大幅下降,可見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勢在必行。
《意見》提出了6項主要任務:從嚴淘汰落后產能,關停不符合要求的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(含燃煤自備機組);清理整頓違規項目;嚴控新增產能規模;加快機組改造提升;規范自備電廠管理;保障電力安全供應等。
此外,《意見》還明確了關停后的相關補償和保障措施。包括:對列入關停計劃且不參與等容量替代的煤電機組,關停后,可享受不超過5年的發電權,并通過發電權交易轉讓獲得經濟補償;積極推進煤電企業重組;實施差別化金融,對納入暫緩范圍的在建煤電項目,金融機構要通過債權人委員會有效保護金融債權。
各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負總責,需制定工作實施細則。發電企業承擔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主體落實責任,中央對工作不力的地方和企業將約談問責。
3月5日,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今年“兩會”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,要淘汰、停建、緩建煤電產能5000萬千瓦以上,以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。
對于2017年化解煤電產能過剩的路徑,《意見》根據了具體實施數據。2017年全國落后產能首批關停512萬千瓦,關停規模超過80萬千瓦以上的地區有天津和北京。
今年煤電違規項目停建4172萬千瓦,涉及總投資1745億元,其中停建規模最大的省份是山西,停建1608萬千瓦,涉及投資總額692.5億元。
《意見》還規定,2017年緩解規模6463萬千瓦,涉及總投資額2725億元,緩建最多的省份是寧夏,涉及緩解煤電936萬千瓦,涉及投資338.4億元。其后是河北緩建470萬千瓦,涉及投資223.2億元;山西緩建746萬千瓦,涉及投資336.9億元;內蒙古緩建633萬千瓦,涉及投資288億元。
神華集團也參加了當日的會議,并表示,至今已經推遲投產煤電項目3079萬千瓦,以響應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的大趨勢。